问题 |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分立或者合并时,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
释义 |
如果雇主分立或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以及如何履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合并或者分立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此处有三层含义,即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首先,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就劳动合同的处理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在分立合并后继续由用人单位履行。第二,在分立合并前,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给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详见问题29)。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共同履行。一般来说,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是终止原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而,新劳动合同并不是真正的新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的相关文件,本案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变更。因此,虽然存在名义上终止原劳动合同的行为,但雇员不能根据《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求雇主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新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a>经济补偿的计算以“同一雇主的工作年限”为基础,一般来说,如果雇主发生变化,将重新计算工作年限。因此,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后仍然存在,则应合并改造前后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否则,经济补偿只能根据员工在新雇主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除非劳动合同中新雇主在新雇主,否则确认员工在原雇主的工作年限,并同意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将根据雇员在原雇主和新雇主的工作年限支付。第三,各方可以就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另一项协议。这是一项授权条款,允许双方通过协商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此外,业主可能因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继续由变更后的雇主履行。因企业改制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雇员在原雇主的工作年限应视为新雇主的“同一雇主的连续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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