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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分立或者合并时,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释义

如果雇主分立或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以及如何履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合并或者分立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此处有三层含义,即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首先,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就劳动合同的处理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在分立合并后继续由用人单位履行。经济补偿的计算以“同一雇主的工作年限”为基础,一般来说,如果雇主发生变化,将重新计算工作年限。因此,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后仍然存在,则应合并改造前后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否则,经济补偿只能根据员工在新雇主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除非劳动合同中新雇主在新雇主,否则确认员工在原雇主的工作年限,并同意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将根据雇员在原雇主和新雇主的工作年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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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