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抵销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双方不再承担相应的债务或行使相应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合同终止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终止;(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五)债权人解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和行使】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用自己的债务抵销对方的债务,除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外,当事人一方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该通知应在到达另一方时生效。第一百条【约定的债务抵销】当事人相互负有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不同的,也可以通过相互约定抵销。合同结算的当事人是什么合同结算的当事人包括清算人和收款人。偿还债务的人被称为清算人。受益于还款的人被称为还款受款人。一般情况下,还款应由合同义务的方进行,但不限于此。在债务法理论中,偿债者可分为必须偿付者和能够偿付者。债务人是必须支付且能够支付的人。总之,有以下类型的解算器: 1。债务人 合同债务人有清偿义务,必须清偿。这同样适用于连带债务人和保证债务人。债务履行为法律行为,债务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丧失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无法有效清偿 2。债务人的代理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本质上必须由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外,债务人的代理人可以履行债务。然而,只有当履行是一种法律行为时,代理才能适用。代理人付款时,代理人可以代表债权人和债务人履行债务。此时,代理制度中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不适用。第三方的债务应由债务人清偿。然而,偿还债务无非是为了使债权人满足其利息要求。第三人的履行能够使债权人满意,且不损害债务人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有效。这种情况是债法或合同法理论中的第三人还款制度,包括合同成立时第三人约定或法定的还款以及合同成立后第三人的还款。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第三方履行还款义务,则会产生延迟收款的影响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抵销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不再承担相应的债务或行使债权。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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