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和处理劳动关系 |
释义 |
案例介绍: 阿龙是一家私人酒店的厨师。他一直在努力工作。酒店与他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以来,由于竞争激烈,管理不善,酒店的情况越来越糟。经理经常向员工透露,做生意很难,也很难赔钱。因此,阿龙等员工往往无法正常领取工资。尽管如此,阿龙仍然工作正常,工作努力 有一天,当阿龙去上班时,他发现酒店已经关闭,员工们在门外聊天。经过询问,阿龙知道酒店并没有因为债务而被法院查封。经理告诉阿龙和他的员工,他希望员工耐心等待问题解决后恢复营业。阿龙和他的员工无法继续工作,所以他们不得不在家耐心等待,希望经理在解决相关问题后能够恢复营业。在耐心等待了三个月之后,这家酒店仍然无法运营。无奈之下,阿龙和他的员工准备再找一份工作,但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因此,a-long及其员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终止与酒店的劳动关系并办理退出手续 双方观点: 员工认为酒店无法继续经营,雇员要求终止合同是很自然的。酒店应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认为劳动合同未到期且无终止理由的;如果员工要求辞职,将被视为终止合同,并履行提前30天发出通知的义务 评论和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这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它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双方都未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怎么办?《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三个月未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客观上已经三个月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规定的条件为:双方实际不履行义务,期满三个月;适用于本条规定的程序是,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当事人应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现实中,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合同主要包括:业主逃逸、用人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劳动者自行离开或失踪。在这些情况下,正式劳动合同没有终止,但实质上无法履行。它是一种名存实亡的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这一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决定终止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酒店关闭,双方实际上已经三个月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在上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即食店员决定终止合同。这一决定合法合理。酒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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