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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释义

【案例介绍】
    

赵有三套私人住宅,总面积27.5平方米。他和马一起租房已经很多年了。现在马和他的女儿、女婿和孙女住在房间里。赵除房地产外没有其他住房,与子女一起居住多年
    

1999年1月,赵以自己拥有的三栋私人房屋现由马租用,且住房困难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该房屋
    

[审讯结果]
    

审判结束后,一审法院确认,马某租赁赵某的私人房屋并未违反租赁合同,赵某说,他的私人房屋是马某居住的,外面还有一栋房子,并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在1999年3月作出判决:原告的cla收房im被驳回。判决后,赵拒绝接受。他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待遇不公平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马腾出诉讼空间e发现赵和马在20世纪80年代初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确定。后来,马一直住在房间里。现在,房间里的居民是马的四名家庭成员。赵在别处没有其他住房,一直与他的孩子住在一起。p和p的陈述都支持上述事实当事人、房地产权证、私人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材料。但是,赵说,他的私人房屋是马居住的,他在外面有另一栋房子,他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双方争议的房屋是赵的私人交付房屋,有权占用和使用该房屋,而赵在其他地方没有正式的房屋,因此他的生活困难比承租人马更大。马的四名家庭成员占用了三栋西屋,并拥有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赵的房屋征收要求。法律适用不当,法院依法改变判决。根据马家的人口,赵要求收回所有房屋的请求不足,这不是支持特德被法庭逮捕了。"1999年7月,二审法院作出以下终审判决:
    

I.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II.二审判决生效后15天内,马及其共同居民将三栋有争议的房屋中的第一栋迁出给赵。赵对《基本法》负责将房屋和第二间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锁上,并分别打开门。
    

III.驳回赵的其他主张。
    

[本案评估]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纠纷,由于中国和北京房地产政策遗留的历史问题,大量业主名义上拥有房屋产权,但房屋长期由历史上形成的承租人出租,在这种租赁关系中,房屋租金是近年来,历史上形成的极低租金现象屡见不鲜,房屋所有人因不满原租金或自身住房困难而要求收回房屋的诉讼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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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