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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费是否等于竞业禁止赔偿
释义

保密费是否可以等于竞业禁止报酬。实际上,当雇主与雇员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竞业限制报酬,不得将保密费误认为竞业限制报酬,并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费可能不单独支付,因为保密费的支付不合法,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及时履行竞业限制补偿条款,因为它实际上是一项法律条款,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受雇于与雇主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雇主,或者自己开始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
    

案例
    

任正非于2010年被上海一家高科技公司聘为业务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加入公司后不久,公司与任正非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约定任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在竞争性单位工作,否则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同意任的月薪10000元包括1000元的保密费用。2012年7月,任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久,任正非进入了一家与原公司类型相同的公司工作。原公司得知此情况后,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每月支付1000元保密费为由,要求任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并要求任支付5万元违约金。听证会后,仲裁委员会不支持公司的仲裁请求。
    

律师的评论: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后,雇主是否仍需要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上述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保密工资的支付是否等于竞业限制报酬的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公司每月支付1000元的保密费,该费用是保密费,而不是竞业限制补偿。本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间未支付任何赔偿,且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法律效力,因此本公司的裁决不受支持。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存在以下差异: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带义务。无论雇主和雇员是否签署保密协议,雇员都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基于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要求保密人员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员工不得在竞争性单位工作或从事自营业务
    

3。保密义务工人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工人的就业权,而竞业禁止义务不仅限制工人披露秘密,而且还限制工人的就业权。保密义务的期限一般较长。只要存在商业秘密,员工就有保密义务,而竞业禁止的期限很短,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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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