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7.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不予判决离婚条件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这些情况包括: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时期的权益。 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维护军人的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 3.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 ![]() 三、夫妻双方应遵守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你的婚姻状况是否遇到了问题?如果你正在考虑离婚,法律网提醒您不妨先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同时,也请记得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是维系婚姻的关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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