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个人写的欠条,债务谁来承担? |
释义 | 法律网 网友咨询:我和前夫于2012年初一起合作,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法人是前夫,我和前夫于2005年初结婚。婚后公司业务上有一笔未付的委托加工款由于当时要和加工方结账,就由我手写了一张欠款单,欠款内容为结止至某年某月某日欠XX加工费XX元,欠款人写的是我的名字,写欠条的时间是2014年年中,具体月份我记不清了,欠条没在我手上。我和前夫于2014年12月离婚,当时前夫坚持公司归他。所以离婚协议上写明,两人共同经营的公司所有债务和财产归前夫所有。由于前夫经营不善,公司关闭,这笔欠款前夫至今未与加工方结清,现在加工方找到我,要支付我当时写的欠条,请问这笔欠款该由我来支付吗? 法律网 律师回复:由于欠条是你本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又无公司与加工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因此你本人对该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由于加工方也承认此笔欠款是公司所欠的加工费,不是你个人的欠款,且加工的物品实际并非你本人所有,而实际上是归公司所有,因此应当可以证明该欠款实为公司的债务,公司有义务偿还。建议如不能协商解决由公司偿还,可考虑由加工方以你和公司为被告,或者以你为被告,由你申请法院追加公司为第三人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查明欠款的真实情况,并最终落实偿还欠款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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