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
释义 |
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一)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法定和约定的终止条件时,如果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二)续签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更的,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化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协议》,并明确劳动合同续签期限和其他需要重新界定的合同条款。 (三)劳动合同续签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签协议(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续保手续 相关知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在上述第(二)、(三)、(四)种情形之一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在执行中存在若干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1)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 (2)用人单位应证明是否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后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证明员工是否签订了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续签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保留员工的书面意见作为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实施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很大的“陷阱”,如果不注意,用人单位很容易落入陷阱。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当雇员满足三个法定条件时,雇主和雇员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雇员也默认接受。但是,在几个月或几年之后,雇主突然要求该单位从签订定期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法律规定来看,其主张是成立的,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工人口头要求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雇主根据工人的意愿签订,但在履行一段时间后,工人食言,要求雇主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提出的,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相关内容,请登录luba.com官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详细解答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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