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由谁举证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有责任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其诉讼中无法收集的证据由于客观原因,,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本案需要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案例(二) 第三条建造合同无效,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误差和损失 如果无法确定损失大小,一方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和其他内容确定损失大小,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判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合同被确定为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取得对方的财产,如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等,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当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被确定为无效时,该项目已完工: (1)在价格结算方面,由于承包商的施工材料和劳动活动已经物化到项目中,不能简单地恢复到原始状态,因此,他们只能得到折扣补偿。那么,如何以折扣的方式进行补偿呢?是按合同还是按市场价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当事人要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如果竣工验收后修复仍不合格,则承包商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也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无效而免除。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商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证义务(3)其他损失的索赔,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应就每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合同被确定为无效时,尚未完工的,不再履行。已完成部分应按照项目完工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优先要求赔偿工程价款。由于工程价款的优先权是法律规定的,并不取决于合同的有效性,虽然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被视为无效,但承包商的工程价款的法律优先权仍然存在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因此举证责任应由检察官承担。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lyba.com上的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