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规定是: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能算遗产吗 房屋拆迁安置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作为公民和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由谁支付 房屋拆迁安置费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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