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是否需要补偿培训费 |
释义 |
2014年7月,Chen与该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提议与陈续签4年合同,但陈不同意,并要求公司为他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建议,如果陈不续签合同,他必须向公司支付3万元培训费,否则他将不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发生争议后,陈向劳动争议仲裁庭起诉公司是否赔偿培训费。劳动争议仲裁庭认定陈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7月到期。期满后,陈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现在陈已经与另一个单位达成了合作协议;陈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规定培训费用的承诺。仲裁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陈不愿与原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原公司不得以不办理手续的方式强迫陈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雇主的义务是为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费用应由企业而不是工人承担。仲裁庭最终裁定,公司的请求无法成立,必须为陈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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