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撤销判决能否满足原告的请求 |
释义 |
任何形式的判决都是针对诉讼请求的,许可证案件的判决也不例外。法院撤销行政机关变更登记的决定能否满足原告的请求,实现诉讼目的?从原告的角度来看,他追求的不仅仅是取消非法的工商变更登记,而是将企业登记状态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因此,判决不仅要撤销非法变更登记,还要恢复原登记,而不是撤销 从被告的角度来看,法院撤销变更登记只意味着变更登记行为是违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自然而然地恢复到原来的注册状态。此外,许可证登记是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实施的有条件、有时限的行为。法院撤销了旧的许可证,原告申请领取新的许可证(或恢复原许可证)的,仍需重新提交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查后方可领取。最终能否取得,仍取决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这是由行政权力的特点决定的,法院无权干预。原告胜诉但难以获得实质利益的原因在于原告与被告对撤销判决的理解不同。显然,如果法院只作出撤销判决,就不能满足原告的要求。除撤销判决外,法院是否可以对此类案件作出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也就是说,履行判决的前提是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不存在。被告人非法变更登记,不属于不履行职责或者迟延答复的情形。因此,似乎不能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作出履行判决。法院撤销判决后,如果被告拒绝恢复原告允许的权益,原告当然可以在理论上再次起诉,行政机关非法变更登记的,法院撤销后,行政机关应当执行判决,恢复变更前的登记状态。行政机关迟延答复或者拒不答复的,原告可以再次起诉,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并通过履行职责的判决督促行政机关执行前案判决。然而,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并不可行。因为这增加了原告的负担,原告不得不就一项争议提起多次诉讼,这不符合公正、便捷和高效的行政审判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