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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由谁行使
释义

1、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我国的撤销权主体采取了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并采用了区分制度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如果合同因下列原因而可撤销,则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B.订立时明显不公平
    

2。因下列原因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各国立法对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有三种:
    

(1)以意义的方式表达。也就是说,如果撤销权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图,则可能发生解除合同的后果。这种立法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在向对方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还规定:“当可撤销行为的对方当事人被确定时,应撤销或批准该行为,以表明对方当事人的意图。”以诉讼的形式进行,即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方可撤销合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订立的合同,胁迫或欺诈并非自动无效;根据本编第五章第7节规定的情况和方法,此类合同仅产生要求宣布其无效或宣布其应撤销的诉讼权利。”
    (3)区分不同的撤销理由,并通过意志表达或诉讼的方式予以规定
    

以上是小编提出的合同解除权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可以看出,合同解除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双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是:合同撤销权仅限于以上介绍,如果您认为小编带来的文章不详细,欢迎致电绿坝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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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