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目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造成利益受损的一方。因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主体应当是意图错误或有瑕疵的一方,即:,有重大误解的一方(一方为主要方,有时为双方)因明显的不公平而使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一方,以及被欺骗、胁迫和处于危险中的一方。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也就是说,必须是合同第54条规定的若干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手段违背另一方真实意图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双方不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应当适当。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合同法》第59条相一致,即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不同于撤销权持有人在德国和日本等国外通过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其意图而行使的撤销权。根据我国法律,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或仲裁的形式进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意思不具有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法律不保护它,可撤销合同仍然是有效合同 关于如何行使取消合同的权利,luba.com的小编辑将在这里向您解释。感谢您阅读luba.com律师编辑的文章。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困惑,欢迎您找到我们的专业律师帮助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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