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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由谁负责
释义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雇主应承担责任。相反,劳动者应承担自己的责任。
    

案例:刘于2012年7月25日就职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24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刘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4月7日,刘向公司提交了辞呈,并获得批准。2014年4月9日,刘完成辞职交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6月25日,刘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双倍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4月9日的工资差额8441元,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于2013年10月2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刘续签劳动合同。虽然该公司表示这是由于刘故意不签署劳动合同造成的,但没有证据证实,也不被接受。《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公司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从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4月9日向刘支付了8441元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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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