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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释义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由于权利的出现,善意无过错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无权代理具有委托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符合民法通则第172条的有关规定,即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律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一般来说,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求:
    

1。没有代理权。也就是说,当行为人代表委托人行事时,他没有代理权。有正确的外表。也就是说,当行为人作出代理行为时,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持有委托人印章;行为人持有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行为人变更职责,但对方不知情。)
    

3。对方是善意的,没有过错。“诚信”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对方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无过错”指对方已履行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未经授权代理的发生可归因于委托人。《民法通则》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权利外观的形成不能归于委托人,因此不成立表面代理:(1)行为人伪造他人公章、合同或者委托书,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 委托人的公章、合同或授权书丢失或被盗,或与犯罪人的特定工作关系已终止,并已合理宣布或通知,如果满足上述四点,则应告知对方
    

,它可以构成明显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后,其法律效力如下:
    

1。对于委托人而言,它承担了行为人明显代理行为的民事后果,因此可以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3条追究未授权代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善意相对人,由于他是善意的并且受法律保护,他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委托人的批准生效之前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见《合同法》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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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