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根据《民法意见书》第七十一条,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合同重要内容的错误理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和数量以及合同的其他内容的错误理解,导致行为的后果与其本身的含义相反,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且明显不公平时,合同才能被取消。然而,通过欺诈、胁迫和利用他人危险手段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民法通则》第58条所述的无效情形,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每个人都清楚这个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需要了解的,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重大误解合同可以依法撤销,从而维护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我们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在luba.com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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