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企业的对外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合伙企业的外部民事责任是指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合伙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对其债务负责,并首先清偿其全部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责任 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然后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债务。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律责任,其责任规则如下: (1)每个合伙人负责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一旦合伙企业债权人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合伙人偿还债务,被请求人有义务偿还债务(2)其偿还行为也具有向其他合伙人偿还债务的效力(3)如果其偿还的债务超过其份额,则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索超出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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