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铁饭碗”?与一般定期劳动合同相比,非定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特殊限制?本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典型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一个区别,即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的“到期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没有区别。应根据明确规定的情况执行,如终止不称职、终止违纪、裁员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傅与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他不称职,公司仍然可以依法终止 雇主基于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它规定了“不称职解雇”的申请程序:(1)确定工人的不称职;(2)工作地点调整或培训;(3)确定他仍然不称职;(4)一个月的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看出,适用不称职解雇的关键在于雇主如何确定工人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适用劳动法若干条款的指示》第26条无能“指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按要求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这要求用人单位建立明确的考核制度,将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要求与其实际工作条件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是否胜任该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建立了明确的考核体系,与Fu一起确定了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对Fu进行了有效的考核。傅先生确认的考核结果也表明其工作能力不合格,公司可以以不合格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其他类型合同的终止没有区别,只是缺少“到期终止”的情况;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员工能力考核制度。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不能就修改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1)项是指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在原用人单位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后,仍不能从事其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项中的“不称职”本条规定的工作量,是指不能按规定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所称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企业搬迁、合并、变更等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企业资产转让等,不包括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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