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有担保的债权会不会优先清偿 |
释义 | 一、民法典有担保的债权会不会优先清偿 有担保的债权应当优先清偿,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有担保的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三、有担保的债权清偿后可以追偿吗 可以对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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