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能否在一个月内签订 |
释义 |
劳动合同能否在一个月内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 情况: 员工张某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后,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因此,他要求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2009年10月23日,张通过招聘加入了山东的一家担保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2009年11月21日,张离开担保公司。2009年12月5日,张起诉劳动仲裁部门,理由是担保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要求担保公司支付2009年10月23日至2009年11月2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在听证会后,仲裁部门裁定支持张的索赔。担保公司不服,向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双方于2009年10月23日至2009年11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张在担保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开了。在这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没有违法。因此,张要求双倍工资,这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的 因此,法院裁定担保公司不会支付张从2009年10月23日至2009年11月2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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