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利益原则的好处是什么 |
释义 |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5条规定:“(1)除本法规定外,与航行有关的每个人都有保险利益一个人对航行有利益,特别是当他与航行或处于危险中的被保险财产有法律或衡平法关系时。如果被保险财产安全或按时到达,他可以从中受益;如果被保险财产丢失、损坏、扣押或引起相关责任,他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保险法还列出了哪些是可保利益,例如]: 1。可撤销利益是可保利益,附带利益也是可保利益。特别是,如果货物的买方已为货物投保,则他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尽管由于卖方交货延迟或其他原因,被保险人可选择拒收货物或将货物视为卖方的风险。 2。部分利益。任何性质的利益都是可保利益。 3。再保险。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对其承保的风险具有可保利益,并可以对相关风险进行再保险。除非保单另有规定,原被保险人在本次再保险中没有权利或利益。 4,抵押贷款。对于以cargo作为抵押品的贷款,该贷款在其贷款中具有可保权益 5。船长和船员的工资。船长和船员的工资具有保险利益。 6。预付运费。预付运费的人对预付运费有保险利益,损失后无法收回。 7。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其必须支付的保险费中有保险利益。 8。利息金额。如果保险标的是抵押物,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全部价值具有保险利益,而抵押权人仅对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已支付或将支付的相关金额具有保险利益,则可以抵销。抵押权人、收货人或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除其自身利益外,还可以代表其他利害关系人并为其利益投保。虽然第三方可能已经同意或应当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条也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申请人在保险标的物上应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标的物上的法律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 这基本上符合英国的规定。”P>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对保险利益作出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除非对债务人财产设定抵押或留置权,否则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没有可保权益。在英国,人们认为利息或损失能否投保不能完全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只有当利益是一种财产权,或者是从财产权衍生出来的合同权利,才容易确定利益是否存在,这是很难预测的。也就是说,人们常说,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的经济利益与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的财产权有关时,被保险人被认为在保险标的中具有保险利益。 这种确定保险利益原则的优点是,保险利益相对稳定且易于确定。 缺点是被保险人注重自身经济利益,保险人强调产权关系,导致额外诉讼。此外,有些人无法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一些英国和美国采用了经济利益原则, 取代了可保利益原则。经济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将来的存在而获得经济利益或利益,或者因保险标的将来的灭失和损坏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原则,认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它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不要求物权的联系。 [经济利益原则的优点是]: 1进一步确认,保险是申请人以商业眼光进行的一种特殊投资行为。 2。确认保险标的申请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在保险后的灭失,不影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3。敦促申请人合理分配和使用自己的资金,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获得经济保护。 4。经济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的结合可以防止赌博引发信用危机。结合本案,根据现行法律,**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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