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
释义 |
一,。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违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法律依据:《劳动法》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2)款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险源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4)怀孕、分娩或哺乳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满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续签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 以上内容是我方对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补偿劳动者的法律解答。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雇主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他们需要向工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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