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的实际工作地点是否为履行合同的地点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防护和本区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应以该协议为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中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原则,合同履行地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收到付款的地点,即:与履行的成本和时间直接相关。在国际经济交流中,发生争议后,履行地通常是确定适用法律的依据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履行地,债务人应在该地履行其对债权人的义务,并且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在该地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仍然有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定不确定的,应当根据标的物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约定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动产所在地履行财产应在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物应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com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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