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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有哪些规定
释义

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有哪些规定根据《合伙法》第56条,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企业的解散,即合伙企业的解散导致合同的终止,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有期限的,期满解散。但是,如果合伙人在合伙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其事务,则应视为无限期地继续合伙合同。(2)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原因发生。合伙合同约定解散事由的,在约定事由发生时解散。合伙企业是根据所有合伙人的意图建立的,当然,也可以根据所有合伙人的意图解散合伙企业。无论合伙合同是否定的还是有期限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均可解散。
    

(4)合伙人没有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合伙合同约定的所谓合伙目的不能实现,包括未从一开始就完成和未完成一半。每个合伙企业都有其存在的目的。如果其目的已经实现或确定无法实现,合伙企业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应解散。(6)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必须在合伙企业合同终止后进行。合伙企业清算是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它结合合伙企业的法律关系来消灭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合伙企业解散时,所有合伙人均应担任清算人;如果所有合伙人均未担任清算人,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天内任命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2)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清算人履行的清算事务包括:停业、收回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和分配剩余财产。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0条的规定,清算人应在清算期间履行以下事务:①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 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决事务。③ 付清所欠税款。④ 清理债权债务。⑤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3)清算顺序和其他相关事宜
    

① 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额。如果合伙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然存在,则应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比例(见上文)进行分配。
    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按照上述连带责任措施处理
    

③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请求,则该债务应终止④ 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根据上述情况注销合伙企业登记(《合伙法》第90条)
    

,合伙合同的终止和清算应当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我相信通过阅读上述介绍,您将对合同终止和清算法律文件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luba.com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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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21: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