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析合伙制的建立 |
释义 |
一,。合伙人有两个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和风险。关于合伙合伙人的上限,法律没有规定,但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所有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其投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合伙人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不限于根据合伙协议或其他债务承担方案确定的合伙企业债务比例。在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法不允许有限合伙人。所谓有限合伙人是指仅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一个书面的合伙协议,也就是说,有一个书面的合伙合同。它是建立伙伴关系的基本文件。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与退出、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违约责任,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是一项正式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申请登记时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每个合作伙伴都有实际贡献的份额和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将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财产的组成部分投入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出资。各合伙人的具体出资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当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这是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只有当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时,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有营业场所和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营业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只有一个营业地,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但也可以在其主营业地之外有多个营业地。所谓从事合伙企业业务的必要条件,是指特定合伙企业根据其业务特点和要求,为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条件和便利。以上是《合伙法》规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条件。每个合伙企业,无论从事什么行业,都必须同时拥有它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