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如何分配利润 |
释义 |
合伙人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主要按照以下政策法规执行。《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息或股息、红利》规定,外商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不计入企业收入,单独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计税项目计算缴纳。如果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外国投资中分得利息、股息或红利,则每位投资者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应按照本通知所附法律法规第5条的精神确定,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项目计算缴纳。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9号《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财税[2008]第159号合伙企业将每个合伙人视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实行“税前分配”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财税[2000]91号)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收入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入(利润)。第5条规定,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其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消其利润。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