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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普通合伙企业没有注册成立,它可以获得哪些补救措施
释义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人申请普通合伙企业登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除依照下列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 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决定不接受的,应当发出拒绝通知,说明拒绝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决定的,应当发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决定批准设立登记的,应当发出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决定核准变更公司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出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换发营业执照;决定核准公司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不予核准或者预先登记的,应当发出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没收营业执照,发出《企业名称不予核准通知书》和《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或者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营业地和从事合伙企业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作个体合伙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书(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规定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点的位置
    

2。合伙企业的目的和业务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合伙事务的执行
    

7。加入和退出
    

8。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办法(五)出资证明书(六)营业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八)设立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须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合伙人申请普通合伙登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当事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lyba.com上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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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8: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