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亨利号货船经历了曲折
释义

1999年10月20日,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CFR合同,购买52500吨饲料。a公司开出了信用证。装运期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恒力”号在前往外国港口的途中遭遇飓风,装货于2000年1月20日完成。在获得**公司出具的保函后,承运人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恒力”号在穿越海峡时起火,导致一些饲料被烧毁。在命令灭火的过程中,船长对饲料造成了一些湿性损坏。由于船在装货港延误,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的下降。根据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当a公司出售剩余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下跌,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为使上述财产不受危险而故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付特别费用时,才存在共同海损行为。“因此,设立共同海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即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必须无危险
    

曾发生过船东为了自身利益单方面牺牲货主货物或向货主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在共同海损发生后不符合共同海损构成要件的,船长或者货主应当在船舶到达共同海损发生后的第一个港口后的合理时间内声明为共同海损,并通知货主和船舶保险人;在实践中,如果货物方申请保险,也应通知保险人
    

但是,在实践中,为了确保货物方能够在将来及时分担共同海损损失,船长或船东代理人通常会尽力获得货物方的共同海损担保。如果货主拒绝提供担保,货主对货物有留置权。担保可以是保函或现金。在现金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应以双方代表的共同名义存入双方批准的特殊银行账户(根据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22条)
    

这一次的问题是途中烧掉的饲料损失是什么,应由谁承担;途中的湿饲料损失是什么,谁应承担;a公司能否向承运人追偿饲料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承运人能否向托运人B公司收回赔偿责任?上述情况是典型的共同海损。根据国际平均规则:(1)由于途中焚烧的饲料不是共同海损,根据CFR条款,运输中的货物已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风险,因此属于单独海损,应由a公司承担;(2) 由于船舶和货物处于共同危险之中,船长出于共同安全的考虑,故意、合理地造成进料湿损,属于共同海损。这一损失应由a公司和船公司分别承担,这是共同海损的结果;(3) 如果承运人延迟装运并会签提单,当然,他应负责买方的损失;(4) 由于B公司出具托运人担保,承运人可以向B公司追偿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