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接受离婚登记? |
释义 |
1、 什么情况下不接受离婚登记 在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根据即将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三种情况如下: (I)未达成离婚协议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在中国大陆未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无需回到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离婚登记应按照受理、初审、审查和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双方提交证明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应向双方解释《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 (4)婚姻登记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及其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V)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报单,并在宣誓监督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官是宣誓专员。夫妻双方各有一份协议副本,一份副本应提交婚姻登记处(VII)婚姻登记官应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书、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和离婚协议,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证 (8)出具离婚证。离婚证书的签发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向。在收到离婚证明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 3。证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签名或指纹”栏亲自签名;当事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应当按照指纹打印。在双方的结婚证书上加盖条形印章,表明“双方离婚,证书无效。××婚姻登记处”。被撤销的结婚证书应返还双方 5。向离婚双方签发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终止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在这方面,必须将其提交给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有其永久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同时,婚姻登记机构还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不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是,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
如何申请离婚登记 撤销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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