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概述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增减,双方尚未履行 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除劳动合同终止以外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一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和本区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的额外工资应根据工人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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