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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释义

行使特殊终止权的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由于立即辞职,在没有替代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将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立法仅限于试用期或雇主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立即辞职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人行使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特殊权利的许可条件仅限于以下情况之一:
    

(1)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工人是否胜任工作的检验,同时也是对雇主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和生活环境的考验。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仅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和辅助性工作。工人仍然有权选择是否与雇主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如果他们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介绍的情况不一致,或者认为该工作不适合他们的专业和爱好,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他们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它规定,工人自主选择工作不会对雇主的工作和生产产生重大影响(2)雇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即所谓的“暴力”指雇主通过身体胁迫直接强迫工人为雇主工作。所谓“威胁”是指雇主通过暴力或对工人的其他损害迫使工人为雇主工作的手段。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通过拘留、监禁或其他胁迫手段,非法剥夺或限制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者自愿劳动为基础。雇主以暴力、威胁或其他胁迫手段强迫工人为他们工作,这与这种精神背道而驰。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然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有限人身自由。雇主享有工人人身自由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工作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有权依照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三)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日期或者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需的生产资料和安全卫生条件,属于违法违约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外资企业,任意扣减、停发、少发甚至不发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赚钱,无视工人的生死,让员工在有毒气体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没有防护设备,导致员工中毒、生病、死亡或致残。有鉴于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无条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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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