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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个港口海运到另一个港口的合同。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其义务是通过海上将托运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输到另一个港口。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物是海上货物运输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货物”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包括活物以及托运人为集装箱货物提供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装运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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