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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一、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授权进行以下行为为侵权。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授权进行以上行为为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法律网提醒您,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广播权有什么特征
    广播权的特征如下: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我国有线装置、无线电波的管制决定了很少著作权人能直接行使广播权,著作权人往往只能通过授权许可广播电台等行使这项权利。
    
    三、广播权保护的期限
    广播权保护的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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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