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移交后,卖方允许买方使用原船舶的各种证书进行风险防范 |
释义 |
一,。船价是分期付款的。船舶移交时,部分船价尚未支付。为了保留船舶所有权,卖方和买方不延迟装运日期,双方达成本条款。船舶移交时,买方的各种船舶证书尚未签发,但为了不延误装运日期,买方要求卖方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原船的各种证书 由于买方在交付后继续使用原船的各种证书给卖方带来的风险,卖方通常在销售合同中规定:“在买方继续使用原船舶证书期间,买方应对任何债权、债务、海损、货物损坏、海事索赔和其他事项负责“和其他类似的特殊条款,以保护卖方的利益。但有了这一特殊条款,卖方可以放心吗? 作者曾参与处理“运河”号船在恶劣天气下沉没的沉船事故索赔。“云和”轮东侧将该船租给了a青岛船务公司。由于**船务公司没有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无法办理轻租登记,船东允许青岛公司在收到船舶后继续使用原船舶的各种证件。在**船务公司接船后的第一次航行中,“运河”号在恶劣天气下沉没。事故造成该船及其装载的钢板全部损失,6名船员死亡。船东和遇难船员家属分别向武汉一家航运集团公司索赔近千万元。在诉讼中,虽然船东出示了船舶的轻型租赁合同,但由于轻型租赁合同没有完全登记,因此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最终案件得以解决,船东支付了数百万元 纠纷,案件值得我们总结经验。我们相信卖方允许买方继续使用原船的各种证书。除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责任归属外,卖方需要至少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降低允许买方使用原始船舶证书的风险。买方需要提供买方与船员之间签订的船员雇佣合同原件,以避免船员声称原注册船东是雇主。买方签发的运输单证或与货物方或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应明确登记所有人不是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以避免第三方因船舶买卖合同内部约定而向注册船东索赔货物损坏和差额 III.对于未结算船舶付款的买方,卖方保留提前使用船舶的所有权,建议卖方通知业主互保协会获得确认,以避免今后发生事故。互助保险协会以使用权发生变化、出卖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另外,如果能够办理光船登记,则应尽可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作者:*燕邦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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