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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经济补偿
释义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也称为“遣散费”,是对被解雇员工的“遣散费”的法律性质。适用的法律前提是雇员因雇主的原因被迫辞职,“遣散费”的性质具有民事违约制裁的意义。用人单位不存在违约、违法等过错行为。员工主动辞职实质上是员工因自身原因行使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经济补偿金将失去支付的法律依据
    

[案例]
    

刘在工厂从事翻工,平均月薪1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刘以低工资为由向工厂提出辞职,表示将在2008年7月31日前离开工厂。工厂同意刘的要求,并解决了刘的相关费用。随后,刘先生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并要求工厂支付: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为9000元;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8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定:1、工厂向刘支付双倍工资差额9000元(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2.驳回刘的其他主张。刘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赔偿
    

[诉讼焦点]
    

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的规定,如果工厂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工厂应每月向刘支付两倍的工资
    

② 本案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是:如果雇主同意雇员辞职,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一项诉讼意见认为,如果雇主不同意雇员提前辞职,则不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意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诉讼意见认为,职工提前辞职通知实质上是行使《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均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雇员提前辞职,即经雇主同意,则不应视为协议终止。如果劳动合同因不可归责于雇主的原因而终止,雇主应免于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法官意见]
    

①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对用人单位负责的前提下,即用人单位发生六起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方可支付经济补偿,该员工因此辞职。但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首次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提前辞职,工厂没有过错,因此不符合本条的规定。建立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缓解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经济补偿也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经济杠杆,可以引导用人单位权衡利益,谨慎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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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