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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释义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理解是市场主体(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被允许进入市场的程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又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只有具备特定条件的生产者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具备特定条件的食品才能生产销售,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因此,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一项政府行为和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是指对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原材料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等的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装要求及其产品的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产品全部通过检验的企业,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发给《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安全质量许可证时,可简化或免除工厂生产必要条件的审查。食品交付必须进行强制性检验。具体要求有两条:一是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其出厂食品。进行自检的企业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送样进行定期检验;二是已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委托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第三,承担食品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后,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承担食品检验的检验机构名单。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必须在最小销售单位的食品包装上标明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方可出厂销售,并印刷或粘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以英文名称“质量安全”和质量安全简称“QS”为代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样式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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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