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法律网提醒,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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