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1968年第二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以来,这一制度在全世界实施了近30年。目前,世界上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有29个优惠国家,主要是欧盟15国和瑞士,挪威,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波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和捷克,,保加利亚、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国,其他25个给予优惠的国家给予了中国最惠国待遇。普惠制的具体实施计划由各优惠国制定。优惠商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以及列入优惠商品清单的少量农产品,优惠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一般为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受惠国和地区限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具体范围由各受惠国确定。由于普惠制优惠范围广泛,为了确保普惠制待遇只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制造的产品,所有优惠国都将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作为海关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分别制定了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规定。随着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和程度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各国的生产分工越来越细化,生产制造的跨国产品越来越多。一些产品在多国生产加工后最终完成 这使得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基础越来越复杂,有必要制定明确和普遍适用的标准。为了协调和统一各国的原产地规则,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5月制定了《京都公约》,这是一项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的国际公约,其中三个附件专门规定了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这些附件的规定已成为许多国家制定本国原产地规则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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