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
释义 |
常见无效劳动合同: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果同意试用期超过6个月,则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另一方以胁迫手段,利用他人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危险,强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被迫续签的 3.对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事实,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如虚假的良好工作条件承诺 4.以非法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未经协商或批准而采用特殊工时制度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同意劳动者承担工伤、职业病责任,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押金、抵押、风险基金、股票基金等 7.不合格劳动合同。如招收童工、签订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果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恋爱、结婚或生育 9.违反健康权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将损害劳动者的正常休息和休假 10.劳动合同侵犯劳动报酬权。如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和培训费,限制员工的流动性 12.权利义务不公平的劳动合同。如为自由或非价格设定竞业限制条件等 理解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制度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范围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形式分为基本劳动合同和非基本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主体:第一,劳动合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合法资格的公民和没有有用劳动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具有行政隶属的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根据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录用的劳动者,原固定工人和具有原固定工人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有固定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人员:① 有劳动关系,不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如用人单位“富余人员、长假”人员、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无薪留班人员、,以及分配到合营企业和股份制单位的人员;② 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如租赁(生产)、承包(生产)企业等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在法律咨询网.com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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