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何时终止合同而不给予经济补偿 |
释义 |
无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 I。有两种情况需要经济补偿: (I)非因工人过失而单方面终止雇佣关系,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在这三种情况下,已签订的合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雇主和雇员无法通过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经济性裁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用人单位处于破产边缘,在法律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 ,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倒闭的行业,允许整顿一段时间(不超过两年) 如果企业裁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随时会出现严重困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克服上述困难,这必然涉及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裁员势在必行 3.由于生产变化、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 2。无报酬: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您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您不妨在法律咨询网.com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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