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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许可证多长时间
释义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多长时间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时间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另一方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一般流程为:
    1.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等相关机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2.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规定时间内报送将申请资料提交房屋管理局审批。
    3.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查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5.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
    具体办理手续和材料以当地拆迁办或房管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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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