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合法理由、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终止,应当给予补偿。标准为每个工作年度支付2个月的工资,俗称2n。如果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年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共计n+1。如果雇员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且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提前通知员工;但是,这要求雇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工人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 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已签订的合同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雇主和雇员未能通过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这是工人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实际利益。我希望大家都能理解,以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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