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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程序
释义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前准备、调解和庭审:
    

1.审前准备。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应当自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诉讼保全或预付款
    

2.调解。法院应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以便消除分歧,相互理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不调解的,应当开庭。应在开庭三天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听证过程中,法官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核对,宣布案由和法官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词;询问评估人员,宣读评估结论;制作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审讯记录。然后,法庭辩论开始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进行辩论
    

根据庭审情况,应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立即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公开。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决书
    

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在收到二审程序判决的第二天起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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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