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国家赔偿法 |
释义 |
海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赔偿:(一)可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财产应返还或恢复原状 (2)如果造成财产损坏,赔偿修理所需的费用或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3)如果财产丢失,应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赔偿。遗失物属于未纳税的进口货物、物品的,按照海关依法批准的完税价格赔偿。(4)依法拍卖、变卖的,(五)因海关保管不善或者未依法拍卖、变卖被扣押财产造成损失的,增加保管费、运费等费用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增加的部分应得到补偿 (7)如果造成停产或停业,则应补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如工资、税费、水电费等 (8)如果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赔偿金额应根据直接损失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