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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和伤残评估通常在什么时候进行
释义

在实践中,通常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三个月后申请劳动能力评估。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遭受工伤,伤残,经治疗后影响其工作能力,且伤势相对稳定,或者停职留薪期满(包括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受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等到伤情稳定,法律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限。伤势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防治,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的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的鉴定
    

根据本条第一段,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交身份认定申请,由按属地原则划分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内,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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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