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倾销规避与反规避法律问题研究 |
释义 |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研究背景反倾销规避是指一国的货物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方式或行为,出口国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减少或者逃避征收反倾销税。随着WTO框架的最终实现和关税水平的进一步下降,各国开始加强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而反倾销措施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受到了充分重视。各国重视修改和补充反倾销立法,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加强对生产者和市场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重新获得失去的市场,受反倾销税影响的出口商通过在进口国组装、在第三国组装、微小变化和后期产品开发等方式逃避进口国的反倾销税。这种行为始于20世纪80年代,很快引起了欧美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注意。反倾销规避立法也迅速反映在欧美反倾销立法中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急剧增加。欧美是针对中国的大型反倾销企业。中国的许多产品受到欧洲和美国的高额反倾销税,其中许多是欧洲和美国滥用反倾销和反规避措施的结果,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优势产品的出口和工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也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相反,由于中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中国对外国进口商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在上升,而外国出口商的回避行为严重削弱了反倾销措施对国内产业的救济效果,使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无法消除 4月6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4年4月修订并于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对反规避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外贸易法》第37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可以对规避本法规定的对外贸易救济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反规避措施。”《反倾销条例》中关于反规避的规定反映在第五十五条中,“商务部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反规避的唯一规定 在国外反倾销如火如荼的情况下,如何借鉴欧美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我国反规避立法,“向外国人学习,掌握技术,控制外国人”,及时、充分识别国外出口商的规避行为,采取措施确保中国反倾销措施的正常效果,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利益,如何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研究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规避措施的对策,在符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措施,抵制其反倾销和反规避措施的滥用,扩大中国优势产品出口,促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有效保护中国产业合理利益,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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