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对华碳化硅反倾销案例分析 |
释义 |
1、 案例 1993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开始对中国碳化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人是代表美国三家碳化硅制造商的美国金刚砂特设联盟。在申请书中,该组织声称中国的碳化硅倾销幅度为283%,并列出了19家碳化硅制造商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第一、第二和第七砂轮厂,中国制造商积极聘请有经验的美国律师与美国进口商一起应诉 1993年9月29日,中国被告根据中国制造商向doc提供的问卷,于1993年底将公司填写的doc问卷发送给doc ,商务部初裁裁定,中国碳化硅出口公司的倾销幅度为54% 青海五矿进出口公司11.16% 其他三家应诉公司分别为30%、67%,和115%;1994年1月,美国doc核查小组前往中国制造商进行核查。1994年4月,doc公布了最终裁定结果:青海五矿进出口公司7.5%,内蒙古进出口贸易的27%,贵州齐沙进出口公司的99%,以及其他公司的406%。青海和内蒙古公司的低税率使它们即使被征收反倾销税也能继续出口,并可能在1994年5月3日成为中国唯一两家可以向美国出口碳化硅的公司,中国被申请人参加了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美国对中国碳化硅反倾销调查的听证会 1994年5月26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无损害的最终裁决。至此,碳化硅反倾销案以中国胜诉而告终。评论 1.虽然有六家企业积极参与了响应,但一些企业没有参与响应,这削弱了响应者的力量,同时也表明国内许多企业仍然缺乏运用反倾销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碳化硅对美出口可能引发新一轮反倾销诉讼。少数几家公司花费金钱和精力赢得了胜利,但却被其他公司任意破坏。一些应诉公司甚至感到遗憾的是,与其在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胜诉,不如要求美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因为根据“单独裁决”,只有反倾销税较低的公司才能出口。让被调查企业在获得“无损害”裁决后得出这样的结论,这表明我们的被调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谁响应,谁受益”的原则。3.为了整顿碳化硅出口市场,体现“谁响应,谁受益”的宗旨,1997年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向英国出口的碳化硅只能由参与1993年应对行动的六家公司经营。1998年3月,外经贸部决定将碳化硅调整为出口许可证管理。1998年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宣布从1998年起对碳化硅出口实行配额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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