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有哪些 合同无效引起损失应如下赔偿: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实际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因素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合同内容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三、合同无效后可以解除吗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概念,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当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第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第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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