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关于解雇补偿标准的第47条“经济补偿应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工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划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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